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持续有序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按照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要求,科技部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编制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近日印发。
《规划》从协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环境、聚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共同推进开放创新提出具体措施。
《规划》对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战略定位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原始创新动力源、融合创新示范区、开放创新引领区。
明晰发展目标,《规划》提出,2025年,形成现代化、国际化的科技创新共同体;2035年,全面建成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