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因未及时披露交易信息收到监管局警示函
泛海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交易,直至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才提及上述事项,至2018年11月14日补充披露临时公告。
观点地产网讯:5月8日晚间,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盈生投资策略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因此接获北京监管局的警示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5月7日,泛海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20日,泛海国际与盈生投资签署协议,泛海国际向盈生投资收购其持有的隆亨资本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上述交易于2018年1月22日双方完成交割。
公告披露,上述交易形成的营业外收入约10.80亿元,超过泛海控股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泛海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交易,直至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才提及上述事项,至2018年11月14日补充披露临时公告。
证监会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对泛海控股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证监会要求,泛海控股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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